調個案解眾案 屈原法院示范調解“一攬子”化解多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2024-08-20 16:28:3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陶江云 | 作者:蔡艷 | 點擊量:9583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蔡艷)日前,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訴前成功調解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為后續類案處理提供了有效示范,推動7起糾紛一并化解。
據了解,被告黃某某、鄭某某與原告湖南某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屈原管理區某小區房屋,2022年9月黃某某、鄭某某房屋物業費已到期,截止到2023年4月應付的1422.1元物業費尚未繳納。湖南某公司催討無果后,向屈原法院提起訴訟。
屈原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在審查原告湖南某有限公司提交的立案材料時,了解到原告后續還有6起類似糾紛,案件訴求相同,訴爭事實類型相同,遂決定由駐院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以此案為突破口,預備通過訴前示范調解,引導類案徹底化解。
駐院調解員在充分聽取了原告湖南某有限公司與被告黃某某、鄭某某的意見后,表明物業服務費是業主享受物業所提供的服務后,應該承擔的必要費用,業主按時足額支付物業費的行為,更是尊重契約精神的表現,希望黃某某、鄭某某能夠按時繳納物業費用,也希望小區物業能從服務業主的角度入手,提升業主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最終經過近2個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被告黃某某、鄭某某一次性給付原告湖南某有限公司1422.1元。
調解成功后,屈原法院將調解方案向前期了解到的6起類案當事人進行了電話告知,以“示范性個案”的成功調解為參照,向他們詳細講解案件的調解情況,成功促使另外的6起同類案件達成調解,不再進入訴訟程序。
“示范調解”是解決批量類案糾紛的有效機制,屈原法院將持續做好“抓前端、治未病”,積極放大“小案件”示范效應,引導更多當事人參照示范案件協商解決,努力從源頭化解矛盾糾紛,實現“解決一案、化解一批”,最大限度降低訴訟成本和司法成本。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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